医务人员应知应会第十二部分
合理用药基本知识
1. 处方管理办法其内容有哪些?
答:(1).处方点评的形式:定期对书写规范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点评和检查,并记录在专用表格,定期通报。
(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 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3) 合格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
(4).处方用药合理性的点评包括:(a).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b).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c).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d).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e).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26. 什么是细菌耐药性?
答:细菌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多次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致使药物对耐药菌的疗效降低或无效。
27. 什么是多重耐药?泛耐药?几种多重耐药菌名称缩写:对三类以上抗菌药物耐药为多重耐药。对五类以上抗菌药物耐药为泛耐药。
答:MRSA—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VRSA/VISA—耐万古霉素金葡菌/万古霉素中介金葡菌
VRE—耐万古霉素肠球菌
PDR-AB—泛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
MDR-AB—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
PDR- PAE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
MDR-PAE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
ESBLs—超广谱β-内酰胺酶 (主要在肺炎克雷伯菌和大肠埃希菌中产生)
28. 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答: 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29. 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的措施包括
答:1. 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在直接接触患者前后、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体液或者分泌物后、摘掉手套后、接触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后以及从患者的污染部位转到清洁部位实施操作时,都应当实施手卫生。
2. 严格实施隔离措施: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不能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
3. 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实施中心静脉置管、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留置尿管、放置引流管等操作时,应当避免污染,减少感染的危险因素。
4. 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对收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的病房,应当使用专用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天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出现或者疑似有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时,应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30. 什么是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包括哪些?
答: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灭细菌或抑制细菌生长作用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如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等)以及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如磺胺类、咪唑类、喹诺酮类等)。
31. 抗菌药物按照其作用性质主要分为几类?
答:分为 = 1 \* ROMAN I类繁殖期杀菌剂、 = 2 \* ROMAN II类静止期杀菌剂、 = 3 \* ROMAN III类速效抑菌剂、 = 4 \* ROMAN IV类慢效抑菌剂。
32. 抗菌药物分级有什么原则?
答:各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33.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什么?
答: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34.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什么?
答: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5.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什么?
答: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6. 我院特殊使用药品有哪些?
抗假单胞菌青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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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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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代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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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头孢匹胺钠、氟氧头孢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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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青霉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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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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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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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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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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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加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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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唑烷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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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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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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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帕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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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粘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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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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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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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卡泊芬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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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如何分级管理抗菌药物?
答: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1)初、中、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均有资格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2)中、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有资格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3)高级职称的医师有资格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4)特殊使用药物一般不可用于门诊病人,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8.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中,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有哪些?
答: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39. 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答: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 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40. 在临床用药过程中,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无适应症使用;预防使用时机、疗程不当;抗菌药物选择错误;给药途径、剂量、时间错误;疗程不足或过长;多药联合或重复使用;经验用药为主,不重视药敏试验;患者不适当的自我抗菌药的使用。
41. 什么是限定日剂量(DDD值)?
答:是某一特定药物为治疗主要适应症而设定的用于成人的平均日剂量(由WHO提供)。DDD以成人每日常用剂量作为标准剂量,将不同药物的消耗量换算为统一标准单位。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是指每100人每天中消耗抗菌药物的DDD数。举例例如:全院100天内,住院人数200人,累计青霉素量为4000 DDDD,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000/100天*2百人=20DDD/百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中,力争将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以下。
42. 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什么?
答: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43. 内科和儿科合理预防使用抗菌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44. 小儿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什么?
答:1)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耳、肾毒性,应尽量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3)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4)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45. 抗菌药物对哺乳期患者有哪些影响?
答: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46. 为什么要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答: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47. 外科手术合理预防使用抗菌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8. 超范围选用预防性抗菌药物时,在病历中如何说明?
答: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中必须有充分说明理由与指征的记录,如:术前患者已存在感染或者有使用一、二代头孢的禁忌症等。
49. I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的疗程?
答: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清洁手术,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50.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正确时机?
答: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51. 外科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为手术感染率高或发生感染对愈后有严重影响的手术,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或手术时间长受细菌污染可能性大的手术,如外伤和烧伤病人的手术、心血管手术等。
52.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必须有严格的指征;2)联合用药应达到协同或相加的治疗效果;3)及早找出病原菌。
53. 各类抗生素代表药物都有哪些?如何联合应用?
作用性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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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药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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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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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繁殖期杀菌药
(作用于细胞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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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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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类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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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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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3 \* ROMAN III类拮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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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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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Ⅳ类无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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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静止期杀菌药
(抑制蛋白质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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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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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3 \* ROMAN III类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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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黏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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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Ⅳ类协同或相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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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诺酮类(作用于DNA螺旋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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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ROMAN III类-速效抑菌药
(抑制蛋白质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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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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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3 \* ROMAN III类拮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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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内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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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3 \* ROMAN III类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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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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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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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慢效抑菌药
(抑制叶酸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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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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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Ⅳ类无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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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苄氨嘧啶(T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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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Ⅳ类协同或相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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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氧苄氨嘧啶(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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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一、二、三、四代头孢菌素代表药物有哪些?
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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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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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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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噻吩 头孢唑啉(先锋Ⅴ) 头孢氨苄(先锋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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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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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孟多 头孢呋辛(西力欣) 头孢克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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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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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菌必制)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先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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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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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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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根据药代动力血和药效动力学特点将抗菌药物分为哪几类,并举例?
答:1)浓度依赖性,包括: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酮内酯类、两性霉素B、甲硝唑;2)时间依赖性且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包括:多数β-内酰胺类、氨曲南、林可霉素;3)时间依赖性且抗菌活性持续时间较长的抗菌药,包括:大环内酯类、碳青霉烯类、糖肽类、唑类抗真菌药物。
56. 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给药方法具体是什么?
抗菌药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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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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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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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
氟喹诺酮类
第三代大环内脂类 两性霉素B
甲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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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抑菌活性随药物的浓度升高而增强,当Cmax大于致病菌MIC的8-10倍时,抑菌活性最强。2)有较显著的PAE。3)血药浓度低于MIC时对致病菌仍有一定的抑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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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日剂量1次使用与传统方案(2-4次/日)相比,疗效不变或有所加强,而耳、肾毒性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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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PAE抗菌药物后遗效应
MIC最小抑菌浓度
Cmax最大血药浓度
57. 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给药方法具体是什么?
抗菌药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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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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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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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衰期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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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头孢菌素
氨曲南
林可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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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浓度超过对致病菌的MIC以后,其抑菌作用不随浓度的升高而有显著的增强,而与药物浓度超过MIC的时间密切相关。
② 一般24小时内MIC应维持在50%~60%以上。
③ 仅有一定的PAE或没有PAE。
④ 低于MIC的浓度一般无显著的抑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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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1/2>2h的β内酰胺类(头孢替坦、头孢尼西),给药1~2g,可使大于MIC的时间达到12h到24h。
2)t1/2介于1~2h的β内酰胺类(头孢唑啉、头孢他啶、氨曲南),每日给药2-3次,即可使大部分给药间隔时间中的药物浓度高于MIC。
3)其他头孢菌素和大多数青霉素t1/2为30-60分钟,推荐用法为4~6g给药一次,需每日超过三次给药。
4)头孢噻肟的效价较高,只需每隔12h给药就可治疗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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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衰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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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内酯类
碳青酶烯类
糖肽类:
(如万古霉素)
唑类抗真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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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胺培南及美罗培南对繁殖期及静止期细菌均有强大的杀菌活性,又显示较长的PAE,所以该类药物可适当延长给药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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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什么?
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后效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59. 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有哪些?
答:我们应该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60. 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身体会产生哪些危害呢?
答:长期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病原菌产生耐药菌株,使原本敏感的抗菌药物失效;过量使用抗菌药物会加重肝、肾脏损害,造血系统损害,过敏反应,引起二重感染;由于对感染性疾病不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致使对有参考价值的诊断症状和体征被掩盖,给诊断带来困难,而且有时因延误诊断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增加病人经济负担。
61. 抗菌药物给药途径原则是什么?
答:1)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2)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3)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62. 我院16种重点手术类型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使用要求是什么?
病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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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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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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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时选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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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使用剂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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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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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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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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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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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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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状腺疾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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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乳腺疾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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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节镜检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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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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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颅骨肿物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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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血管途径介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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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瘢痕松解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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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膝半月板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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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肢末端内固定装置取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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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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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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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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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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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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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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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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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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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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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椎间盘切除术或破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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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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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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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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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48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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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足和踝关节固定术和关节制动术(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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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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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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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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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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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72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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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膝关节置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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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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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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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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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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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72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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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髋关节置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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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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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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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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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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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72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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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阑尾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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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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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噻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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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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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48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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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I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林或头孢拉定。
2.I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克林霉素0.6-0.9g;氨曲南1-2g。
3.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5.骨科手术尽早拔除引流管,长时间放置引流管不是预防用药指征。
6.超范围选用抗菌药物、延长预防用药时间均需在病历中说明理由。
63.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什么?
答: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64. 喹诺酮类药物一般不用于围手术期预防感染用药,只有在涉及以下哪类手术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答:泌尿道手术。
65.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什么时候?
答: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6. Ⅰ类切口手术使用抗菌药物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1)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2) 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3)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4)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67.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是什么?
答:抗菌药物对SSI的预防作用无可置疑,但并非所有手术都需要。一般的I类即清洁切口手术,大多无须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主要适用于II类即清洁-污染切口及部分污染较轻的III类切口手术。已有严重污染的多数III类切口及IV类切口手术(如陈旧开放创伤、消化道穿孔等),以及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应根据需要在手术前后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68. 手术部位感染(SSI,全称Surgical Site Infection)是什么?
答:手术部位感染SSI是指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以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69. SSI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百分之几?
答:SSI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15%,占外科病人医院感染的35%-40%。SSI的概念比“伤口感染"要宽,因为它包含了手术曾经涉及到的器官和腔隙的感染;又比“手术后感染"的概念要窄而且具体,因为它不包括那些发生在手术后不同时期,但与手术操作没有直接关系的感染,如肺炎、尿路感染等。
70. 手术切口分为几类?各类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分四类,具体如下:
I类(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
II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道但无明显污染,例如无感染且顺利完成的胆道、胃肠道、阴道、口咽部手术。
III类(污染)切口:新鲜开放性创伤手术: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紧急开胸心脏按压)者。
IV类(严重污染-污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71. 按上述方法分类,不同切口的感染率大约为多少?
答:据Cruse统计,清洁切口感染发生率为1%,清洁-污染切口为7%,污染切口为20%,严重污染-感染切口为40%。确切分类一般在手术后作出,但外科医生在术前应进行预测,作为决定是否须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依据。
72. 手术部位感染的最常见的细菌有哪些?
答: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73. 手术过程中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抗菌范围越宽,效果越好吗?
答:很多人都认为手术使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范围越广,效果就越好。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手术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只有做到针对性用药,才能花最少的钱并且达到最佳的抗菌效果。这主要是由于手术的部位不同,感染病原菌的种类和机率也就不同,例如在健康皮肤的清洁手术中,主要感染菌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它属于G+球菌,因此我们只要针对此类细菌使用抗菌药物就可以了,不需要选择抗菌谱更宽的抗菌药物。
74. 预防用抗菌药物怎么选择?
答: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种类的常见病原菌、切口类别和病人有无易感因素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是最符合上述条件的。
75. 四代头孢菌素目前是否可取代三代头孢菌素?其临床适应症有哪些?
答:四代头孢菌素对G+菌和G-菌的抗菌作用都优于三代头孢菌素,最为凸起的优点是对广谱β-内酰胺酶不变,透过细胞膜的能力强,故而合用于产广谱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感染,即三代头孢菌素治疗疗效不佳的G-菌引起的感染。虽三代头孢菌素临床应用已有多年,但其对临床常见致病菌仍具备较强的抗菌活性。简单地认为四代头孢菌素可以取代三代头孢菌素,将造成四代头孢菌素的滥用。
76.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什么?
答:头孢唑啉
77.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什么预防感染?
答: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78. 外科清洁手术哪些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答: = 1 \* GB3 1) 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 2 \* GB3 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 3 \* GB3 3) 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
= 4 \* GB3 4)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 5 \* GB3 5)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 6 \* GB3 6)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79. 围术期预防用药静脉滴注一般多长时间给药完毕?
答: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80.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有哪些?
答: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等等。
81. 针对不同细菌和真菌的抗菌药物怎么选择?
细菌或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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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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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SA和MS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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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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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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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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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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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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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脓性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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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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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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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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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肠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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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氨苄、替考拉宁;可加氨基糖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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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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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谱青霉素,头孢二、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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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克雷伯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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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头孢、氟喹诺酮类、四代头孢(头孢吡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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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杆菌(产气杆菌、阴沟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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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绿脓β-内酰胺类*加氨基糖苷类、四代头孢(头孢吡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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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橼酸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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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喹诺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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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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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他啶+氟喹诺酮、阿米卡星+氟喹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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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雷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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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头孢、氟喹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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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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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绿脓β-内酰胺类*,妥布,阿米卡星、四代头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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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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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喹诺酮(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左氧氟沙星)、复方新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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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类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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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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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气荚膜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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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克林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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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辨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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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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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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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iv或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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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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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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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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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霉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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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哌拉西林、替卡西林、头孢哌酮、头孢他啶、头孢吡肟、氨曲南
82. 亚胺培南临床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亚胺培南在用量大或给药过快时,特别是老年人、有过癫痫发作史者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等不良反应,轻者表现为面部肌肉抽搐,重者有四肢肌肉抽搐,甚至癫痫样发作。因此在使用该药时应注意剂量及给药速度。对于易发生抽搐的病人,如确实需要应用碳青霉烯类,可选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
83. 卫生部关于“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84. 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感染首选的抗菌药是什么?还可用什么抗菌药?
答:首选万古霉素,还可用去甲万古霉素、利奈唑胺、替考拉宁。
85. 万古霉素的主要适应症有哪些?
答:1) 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2)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3)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86. 哪些情况不宜使用万古霉素?
答:1)选择性消化道去污染,用以消除患者消化道的病原微生物;2)消除MRSA带菌者;3) 不宜用于抗菌药物相关腹泻的首选治疗药;4)不宜选用于常规治疗或预防用药;5)低体重婴儿(体重低于1500g)的常规预防用药;6)连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者常规预防用药;7) 肾功能不全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8)局部使用或冲洗用。
87. 万古霉素血药浓度监测的样品如何获得?
答:检测万古霉素谷浓度是监测其用药有效性最精确和最实用的方法。万古霉素血药谷浓度应在第4次或第5次给药之前(再次给药前30分钟),测定血药浓度稳态状态下的血药谷浓度。不推荐监测血药峰浓度。
88. 哪些抗菌药物是新生儿禁用的?
答:四环素类、多黏菌素类、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磺胺药及呋喃类。
89. 新生儿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怎么调整给药方案?
答: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肾清除功能较差,使用一般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90. 小儿用药剂量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1. 根据成人剂量按小儿体重计算:1)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重/70KG,此方法对年幼儿剂量偏小,对年长儿特别是体重过重儿,剂量偏大。2)根据推荐的小儿剂量按小儿体重:每次(日)剂量=小儿体重×每次(日)药量/kg; 2.根据小儿年龄计算: Fried公式:婴儿剂量=月龄×成人量/150;Young公式:儿童剂量=年龄×成人量/(年龄+12)根据年龄计算的方法很少被采用,但对止咳药、消化药等不需要十分精确的药物,仍以年龄计算;3)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 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表面积(M)/1.73
m2,小儿体表面积=(体重×0.035)+0.1此公式不适宜大于30kg的小儿。对10岁以上的儿童,每增加体重5kg,增加体表0.1m2 。
91. 新生儿避免应用或禁用毒性大的且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1) 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及氯霉素等,以上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2) 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物避免应用。3)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
92.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对小儿有哪些副作用?
答: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93.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对小儿有哪些副作用?
答: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94. 喹诺酮类抗菌药对小儿有哪些副作用?
答: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95. 妊娠期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哪些?
答: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3)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96. 哪些抗菌药物在乳汁中分泌量较高?
答: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97. 抗菌药物对乳儿的影响有哪些?
答: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98.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99. 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1) 选择合适的药物:明确诊断,对症下药;配伍用药宜少,不超过3-5种;慎用对肝肾毒副作用大或抑制神经系统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尽量用熟悉药物。2) 选择合适的剂量:一般采用成年人的1/2—2/3或3/4的剂量。3) 选择合适的剂型及给药途径。4) 简化治疗方案,做到依从性。5) 不宜长期用抗菌药物。
100. 老年人常用抗菌药有哪些?
答:1) 广谱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可以口服);2) 氟喹诺酮类药物:例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3) 先锋霉素(头孢菌素)类:头孢拉定(先锋Ⅳ),头孢唑啉(先锋Ⅴ),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他定,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头孢哌酮(先锋必)等;4) 大环内酯类药物: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等。
101.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时的特点?
药物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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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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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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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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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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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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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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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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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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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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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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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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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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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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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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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肝功能严重受损时分别应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肝功能严重受损时,对红霉素酯化物、氨苄西林酯化物、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利福平、异烟肼、两性霉素B、酮康唑和咪康唑等应尽量避免使用。
103.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经肾排泄而且对肾脏有害的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环丝氨酸、氟胞嘧啶、氨基糖苷类和多粘菌素类等。
104.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有哪些?
答: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105. 对于肾功能减退患者,各种抗菌药物怎么应用?
抗菌药物
|
肾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
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利福平
克林霉素
多西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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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
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
苯唑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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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哌酮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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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
两性霉素B
异烟肼
甲硝唑
伊曲康唑口
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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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应用,按原治疗量或略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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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羧苄西林
阿洛西林
头孢唑啉
头孢噻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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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呋辛
头孢西丁
头孢他啶
|
头孢唑肟
头孢吡肟
氨曲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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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加替沙星
环丙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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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氟康唑
吡嗪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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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应用,治疗量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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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卡那霉素
链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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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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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确有指征应用者调整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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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
土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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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妥因
萘啶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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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比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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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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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卫生部关于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使用率是怎么要求的?
答: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107. 使用各级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什么?
答: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08.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吗?
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109. 医师出现哪些情况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答:1)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2 \* GB3 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 3 \* GB3 3) 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4) 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 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110. 什么是糖皮质激素?
答: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主要为皮质醇,它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克作用。糖皮质激素的分泌受下丘脑-腺垂体-肾上腺皮质轴调节,即受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RH)-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皮质醇调节系统调节。
111.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都有哪些?
答: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经过结构优化具有糖皮质激素特征的人工合成药物,根据其血浆半衰期分短、中、长效三类。短效激素包括:氢化可的松、可的松,作用时间多在8—12小时;中效激素包括:泼尼松、泼尼松龙、甲基强的松龙、去炎松等,作用时间多在12—36小时;长效激素包括: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作用时间多在36—54小时。
112. 正常人皮质激素分泌特点如何?
答:正常人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性,午夜12时血中浓度最低(5μg/100mL),凌晨渐升高,上午8—10时最高(> 20μg/100mL)。此昼夜节律变化主要由ACTH引起。人每日分泌氢化可的松正常为15—30mg,在应激状态下,氢化可的松的分泌量可达正常的10倍左右。
113.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 1 \* GB3 1) 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 2 \* GB3 2) 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 3 \* GB3 3) 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 4 \* GB3 4) 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 5 \* GB3 5) 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114.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1)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
2) 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
3) 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 血液系统疾病: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5) 肾脏系统疾病:如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
6) 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
7) 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
8) 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
9) 过敏性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
10) 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 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 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115.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副作用主要有哪些?
答:1) 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 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 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 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 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 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 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 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 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 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12) 有停药反应与反跳现象。
116. 哪些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
答: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117. 哪些情况下应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
答:1)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2)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3) 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4)儿童慎用。
118. 感染性疾病是否应该使用糖皮质激素?
答:感染性疾病原则上不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可降低机体免疫功能,感染加重、扩散甚至危及生命,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严重感染导致休克、呼吸衰竭及严重炎症反应综合征等,可以适当应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某些细菌感染性疾病如中毒性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型肺炎等,在有效抗感染基础上可加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病毒性疾病如急性肝衰竭、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重症流行性感冒肺炎呼吸衰竭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所有感染性疾病使用糖皮质激素皆应慎重并严格掌握适应证。
119. 糖皮质激素用于辅助性治疗严重感染时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答: = 1 \* GB3 1) 必须与足量有效的抗菌药物合用; = 2 \* GB3 2) 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后用,并在抗菌药物停用前先停药; 3) 病毒性感染一般不用,某些严重的病毒感染,如流行性乙型脑炎、严重传染性肝炎、流行性腮腺炎及麻疹等,为了缓解症状和防止并发症,可用激素突击治疗,病情好转后立即停用。
120. 糖皮质激素临床给药剂量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分为5种情况: 1) 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2) 小剂量:<0.5mg·kg-1·d-1; 3) 中等剂量:0.5~1.0 mg·kg-1·d-1; 4) 大剂量:> 1.0 mg·kg-1·d-1; 5) 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121. 按使用糖皮质激素疗程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 不同的疾病按糖皮质激素使用疗程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5种情况:1) 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2) 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3) 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4) 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5) 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122. 糖皮质激素的给药途径包括哪些?
答: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123. 什么是糖皮质激素停药反应?
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124. 什么是糖皮质激素反跳现象?
答: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逐步减量。
125. 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126. 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127. 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128.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类别
|
药物
|
对糖皮质激素受体的亲和力
|
水盐
代谢
(比值)
|
糖代谢
(比值)
|
抗炎作用
(比值)
|
等效剂量(mg)
|
血浆半衰期(min)
|
作用持续时间(h)
|
短效
|
氢化可的松
|
1.00
|
1.0
|
1.0
|
1.0
|
20.00
|
90
|
8~12
|
可的松
|
0.01
|
0.8
|
0.8
|
0.8
|
25.00
|
30
|
8~12
|
中效
|
泼尼松
|
0.05
|
0.8
|
4.0
|
3.5
|
5.00
|
60
|
12~36
|
泼尼松龙
|
2.20
|
0.8
|
4.0
|
4.0
|
5.00
|
200
|
12~36
|
甲泼尼龙
|
11.90
|
0.5
|
5.0
|
5.0
|
4.00
|
180
|
12~36
|
曲安西龙
|
1.90
|
0
|
5.0
|
5.0
|
4.00
|
>200
|
12~36
|
长效
|
地塞米松
|
7.10
|
0
|
20.0~30.0
|
30.0
|
0.75
|
100~300
|
36~54
|
倍他米松
|
5.40
|
0
|
20.0~30.0
|
25.0~35.0
|
0.60
|
100~300
|
36~54
|
注:表中水盐代谢、糖代谢、抗炎作用的比值均以氢化可的松为1计;等效剂量以氢化可的松为标准计
129. 呼吸科常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日剂量为多少?
药物
|
低剂量
|
中剂量
|
高剂量
|
二丙酸倍氯米松
|
200~500
|
500~1000
|
>1000~2000
|
布地奈德
|
200~400
|
400~800
|
>800~1600
|
丙酸氟替卡松
|
100~250
|
250~500
|
>500~1000
|
环索奈德
|
80~160
|
160~320
|
>320~1280
|
130. 皮肤科常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有哪些,常用浓度是多少?
作用强度
|
药物名称
|
常用浓度(%)
|
弱效
|
醋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甲泼尼龙
|
1.0
0.25
|
中效
|
醋酸泼尼松龙
醋酸地塞米松
丁酸氯倍他松
曲安奈德
丁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氟氢可的松
氟氢松
|
0.5
0.05
0.05
0.025~0.1
1.0
0.025
0.01
|
强效
|
丙酸倍氯米松
糠酸莫米松
氟氢松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
0.025
0.1
0.025
0.025
0.05
|
超强效
|
丙酸氯倍他索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卤美他松
双醋二氟松
|
0.02~0.05
0.1
0.1
0.05
0.05
|
注:表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大多为乳膏或软膏剂型, 少数为溶液剂或硬膏剂型
131. 眼科局部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有哪些,常用浓度是多少?
药物名称
|
常用浓度(%)
|
滴眼液
|
眼膏
|
醋酸可的松
|
0.5
|
0.25、0.5、1
|
醋酸氢化可的松
|
0.5
|
0.5
|
醋酸泼尼松
|
0.1
|
0.5
|
地塞米松磷酸钠
|
0.025
|
|
氟米松
|
0.1
|
0.1
|
132. 特殊管理的药品有哪几大类?
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3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是什么?
答: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phychotropic
drug)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134. 麻醉药品包括哪些?
答: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与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135. 麻醉药品的两重性是指什么?
答:两重性一方面是指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指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136. 麻醉药品采用“五专管理”是什么?
答: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
137. 医院门诊药房可以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吗?
答:不可以。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的医院。
138. 麻醉药品注射后的残余量应如何处置?
答: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病人,当使用留有残余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注射护士或二名护士双签名,当场监督销毁并记录。
139. 如何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
答: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40.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如何解决?
答: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141. 《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地点的要求是什么?
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注: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14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 1 \* GB3 1)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 2 \*
GB3 2)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 3 \* GB3 3)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143.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接受本单位对执业医师进行的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但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44.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限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
剂型分类
|
麻醉、精一
|
精二
|
门(急)
一般患者
|
门(急)癌、中重疼痛患者
|
住院患者
|
门(急)
一般患者
|
注射剂
|
一次用量
|
3日量
|
逐日开具
1日用量
|
7日量
|
控缓制剂
|
7日量
|
15日量
|
其他剂型
|
3日量
|
7日量
|
145.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需要再次调配时,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我院要求,患者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应留押金,待交回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后,押金退回。
146. 癌症患者需开具麻精药品时,首诊医师应当在病历中留存哪些材料?
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147.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多长时间复诊或随诊?
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48. 癌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和医师如何处理?
答: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开具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149. 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答: = 1 \* GB3 1) 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 2 \* GB3 2) 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 3 \* GB3 3) 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 4 \* GB3 4) 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150. 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答: = 1 \*
GB3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2 \* GB3 2)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 3 \* GB3 3)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 4 \* GB3 4) 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151.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152.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3.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