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要提供医学设备使用人员的设备使用培训和考核记录。
2. 各临床医技科室需要提供大型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成本效益分析结果。
3. 各科室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记录。
4. 各科室组建由科主任、工程师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
5. 各科室提供一位设备管理员,填表上报至设备处,负责联络维修、保养、替换等相关业务。
6. 放射与放疗等装备的机房设计、建设、防护装修和设施符合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机房显著位置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需要有完整的自查和监测资料。
7. 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