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任务分解”中个别评审标准责任部门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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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4/24 0:00:00
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任务分解”中个别评审标准责任部门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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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委宣传部 分类:院内公告 日期: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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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处室、各临床科室:
经过两个阶段的“迎评促改、迎评促建”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任务分解”在运行过程中有个别评审标准的任务分工与其责任部门不明确。为了更好地促进“迎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三甲复审领导小组决定,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任务分解”中个别评审标准的责任部门进行调整,请各相关部门仔细阅读并认真贯彻执行,调整结果如下: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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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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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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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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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儿内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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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儿内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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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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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负责;ICU、NICU、心外ICU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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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ICU、NICU、心外ICU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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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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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负责;ICU、NICU、心外ICU执行;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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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ICU、NICU、心外ICU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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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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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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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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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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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负责;介入医学科、导管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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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介入医学科、导管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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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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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负责;肾病科、血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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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肾病科、血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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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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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科、血透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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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监管、肾病科、血透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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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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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监管;核医学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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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监管;核医学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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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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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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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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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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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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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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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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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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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消毒供应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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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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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负责;新生儿病区护理单元、婴儿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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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病区护理单元、婴儿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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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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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各临床科室、手术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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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各临床科室、手术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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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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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各临床科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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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处、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感染科、门急诊等临床科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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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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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负责;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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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保卫处负责;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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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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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负责;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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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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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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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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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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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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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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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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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负责;肾病科、血透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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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科、血透中心负责;感染管理公共卫生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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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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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各临床医技科室、各窗口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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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党办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各窗口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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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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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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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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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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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院办、保卫处和医疗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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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负责;院办、党办。医疗安全办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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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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