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结合2013年世界无烟日“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宣传主题,经研究,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为全省各部门、各行业起到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全省控烟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草的危害性和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卫生、教育工作规划,完善本系统内控烟工作制度和控烟工作网络,推进控烟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将控烟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责任到人,常抓不懈。
二、继续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控烟措施,巩固已取得的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建立健全控烟奖惩制度和监督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的职责,发挥其在烟草控制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其他行业和部门作出表率。要科学设置室外吸烟区,有效规范部分烟民的吸烟行为。要加强无烟文化建设,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充分发挥好无烟环境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支持作用。
三、继续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无烟学校标准》要求,持续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实行控烟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各级教师要率先垂范,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高等学校要在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继续推进全面禁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要持续推行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四、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卫生、教育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教育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教育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定期相互通报控烟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对全省卫生、教育系统开展无烟卫生行政部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的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通报督导结果,促进全省控烟工作向前发展,最终实现全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的目标。
五、倡议卫生、教育工作者做控烟表率
今年“世界无烟日”之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郑重向全省承诺禁止本系统相关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并向全省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以及大、中、小学生发出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无烟教育系统倡议(见附件)。全省卫生、教育系统人员要率先垂范、严格履行控烟承诺,以实际行动影响他人,做控烟、戒烟的表率,形成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
附件: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无烟教育系统倡议书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无烟教育系统倡议书
全省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以及大、中、小学生:
众所周知,烟草危害是当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问题列入全球公共卫生重点控制领域。烟草使用是全球前8位死因中6种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指出:中国每年因吸烟罹患慢性病而导致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如果当前吸烟状况得不到改变,预计2050年我国每年因吸烟而死亡的人数将突破300万。
控制吸烟是减少癌症、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这人类“三大杀手”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策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人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在今后的五年中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2009年起,原卫生部联合相关部委制定《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烟校园创建工作,将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结合,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为响应国家关于控烟的决定,减少吸烟对公众的危害。在此,向全省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要积极履行《公约》要求,禁止本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已经接受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项目或活动要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2.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3.所有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都要成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带头遵守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禁止吸烟的法规,不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并主动、耐心、不厌其烦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无视法规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工作场所管理者,用行动支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让我们共同携手,创建无烟工作和生活环境,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
4.吸烟的医生、教师、学生要发挥表率作用,在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患者、学生、同伴自觉抵制烟草诱惑。不吸烟者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传播控烟理念并至少帮助一个吸烟者尽早戒烟。
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民族的强健,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热切呼吁并坚定相信,担负治病救人、教育大众神圣职责的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定能率先成为控烟的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