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要求:CRC应为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GCP 等法规及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并且能提供有效证书。
2. 参与形式
2.1 由CRO/SMO委派,并与PI 签署工作协议,报送机构办公室以及本院伦理委员会备案;
2.2 由申办方、研究者及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三方协商聘请的。
3. 工作范围:所有CRC均应得到PI 授权,并在其具备的执业范围内工作:
3.1 如为本院CRC,具体工作可参照本院的《研究护士职责》;
3.2 如为CRO/SMO 委派的CRC,其工作范围为:
3.2.1协助监查员及研究者对文档进行日常整理;
3.2.2 协助监查员/研究护士督促研究者书写病程记录;
3.2.3协助研究者完成“CRF表”的填写;
3.2.4 协助研究者,对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及随访记录进行查漏补缺及归档;
3.2.5 协助研究者制作,装订,打印,整理临床试验各种工作表格;
3.2.6 协助研究者进行文件资料及材料(如光盘、问卷等)的传递及整理;
3.2.7 协助研究者进行标本的后期预处理、寄送、登记、清理等工作。
4. CRC 工作管理
4.1 如为本院员工,应遵循与其职责范围相关的医疗护理等相关制度
4.2 如为院外派遣的CRC,则需循序如下几条:
4.2.1 须接受本院相关制度及SOP 培训,并严格遵守;
4.2.2 研究团队应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申办方的监查报告应包含CRC的工作情况;
4.2.3 不能书写或修改病程记录;
4.2.4 不能直接接触受试者,未经本院研究团队委派,不能代表研究团队与本院相关科室交涉项目工作;
4.2.5不能独立填写CRF;
4.2.6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工作质量,不应频繁更换C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