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设基建科及修缮科两个科室。设立职务有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各1名,基建科科长、修缮科科长各一名。其中基建科主要负责院内500万元以上工程及外勤工作,修缮科主要负责院内500万元以下工程、科室内勤及施工档案管理。两个科室是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的工作小组。
联系方式:
基建处处长 0931—8356606
基建处副处长及基建科科长 0931—8356624
修缮科科长 0931—8356612
科室内勤 0931—8356606
施工管理 0931—8356624
改造维修 0931—8356612
对外联络 0931—835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