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21年8月13日接到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流程的通知》(兰医保中心[2021]16号)文件内容,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享受津贴待遇发放申报流程进行调整,此文件自2021年3月28日后进行生育结算的患者开始执行。
注意:请下载新的《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信息采集表》,提供的住院发票、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必须是彩色复印件。每月1-10日交报销材料。
附件: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流程的通知
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8月13日